干部培训方案定制
法律分析:第一 带头依法办事
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头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带头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监督协助宪法和法律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监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 密切联系群众
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 认真出席人大会议
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都不得缺席。出席大会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权、审议权、发言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和投入,充分发挥代表议政履职的作用。
第四 积极参与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公务行为。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围绕宣传贯彻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小组的学习、视察、交流经验活动。二是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人大代表可参加集中视察、分散的小型视察、代表持证视察,以及受邀请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参加调研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四是参加协助政府工作活动。本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对话会、接待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五是参加代表培训活动。不定期或定期地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六是参加走访选民活动。听取选民对代表工作,对人大工作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有些会议秘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个代表应该提高警惕,严守秘密,不能说的不说,不能写的不写,不能做的不做。
第六 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然要接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选民意见,特别是选民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直接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促进代表自觉规范行为,依法履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的素质能力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质量水平,关系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虽然都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分子,但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会各方面领域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性、法律意识、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因此,加强对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 一、认清形势,坚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肩负的责任重大而神圣。他们既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又是和普通群众相区别的特殊群体,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代表的系统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1、认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的主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必须具备较强参加管理地方事务和议政督政的能力。
2、认清代表组成的广泛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据调查了解,新一届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为代表执行职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知识水平、工作履历也各有差异,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质参差不齐,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样。不少代表往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缺少经验,需要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直接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参政议政的质量,因此,开展代表培训势在必行。
3、认清代表工作的艰巨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特别是新当选的代表普遍存在对代表身份认识不清、履行职责热情不高、发挥作用方向不明等问题,只把代表当做一种“荣誉”称号,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所以,对新一届人大代表集中进行培训,是当务之急。
二、拓宽视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系统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然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代表开展培训,必须拓宽视野,系统地进行培训,为代表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1、开展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培训中,一定要组织代表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帮助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大代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履职努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要通过培训,使代表深刻认识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认识和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
3、开展法律培训,树立法制观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职权,集中体现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参加表决;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在培训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对宪法,特别是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让代表熟练掌握参政议政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
4、开展技能培训,掌握科技知识。现代社会开放而活跃,各种现代科技、信息知识层出不穷。在培训中,根据代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培训,帮助代表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以开阔的眼界、丰富的知识接受时代挑战。
三、创新方式,增强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灵活性
人大代表培训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展履职前培训。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培训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有关法律程序。同时,也应坚持在每次人代会举行前后,利用一定时间组织代表学习,在闭会期间要分期分批有侧重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2、开展重点培训。在培训中,应该因材施教,对那些基础理论扎实,文化水平高,思想观念新,眼界开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种知识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程序学得快、理解深的代表进行重点培训,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职权,还不断地帮助带动身边的代表大胆履职,起到传帮带作用。
3、开展专题培训。在培训中,应该摒弃那种多而杂、粗略浮浅的培训模式,每次培训前确定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可选择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选民意见、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议案建议、如何审议报告等各类主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或有经验的连任代表进行讲授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促使人大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进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提高履职能力,依法运用人们赋予的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代表培训的最终目的。因此,要切实注重培训效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1、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绝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使命神圣,责任重大。通过培训,必须让代表明确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历史重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时刻刻心系群众,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处理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为普通群众,不能将代表工作当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对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既要有干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又要有当好代表的热情干劲,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2、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通过培训,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到,在依法行使好权利的同时,更要主动承担起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等各项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以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
3、通过培训,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培训,使代表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想大事、议大事,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好各项职权,决定好重大事项,描绘好发展的宏伟蓝图。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关注群众利益的“贴心人”、替群众排忧解难的“热心人”和反映群众意愿的“代言人,”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成为架设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恪尽代表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当勤奋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和加快发展的模范。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要按照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一是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通过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态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二是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托基层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更好地为人民代言,为人民服务。三是要提高服务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改进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引导和协助代表把专题调研活动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结合起来,与提高大会审议质量结合起来,落实代表活动的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措施。四是要提高人大代表能力素质。强化人大代表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提高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在正在进行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以顺利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对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服务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一)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是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应当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开展活动,并为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保障。
(三)为便于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
在届初为省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并协助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组织成立省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保证代表履职的经常性和深入性。各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要对代表履行职责予以支持。
(四)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根据工作和活动内容,逐步扩大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使代表更好的了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了解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五)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闭会期间以及通过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代表“直通车”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六)组织省人大代表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前,组织单位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表本人和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并保障代表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集中组织的代表活动时,根据财务规定予以补贴。第四条 严格落实参加会议制度
(一)省人大代表应按要求全程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即按时参加预备会议、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是中共党员的,要参加党内会议。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请假。
1.公务出国、出境;
2.参加中央、省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
(二)省人大代表不能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需请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不能全程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经各市州的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同意后,按大会规定的时间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案。
2.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需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代表团团长提出,经团长签署意见后,由代表团工作机构报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汇总后报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审批;分组会议需请假半天及半天以内的,由代表团团长审批,报大会秘书处备案,请假情况由主席团秘书处适时进行通报。
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缺席对待。第五条 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
(一)应邀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召开的会议;
(二)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督办、培训等活动;
(三)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参加所在辖区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组织的活动;
(五)应邀参加有关机关和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省人大代表接到参加活动通知,无特殊情况,应当按时全程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报活动组织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缺席对待。第六条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
(一)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坚持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代表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组织好培训工作。
(二)省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个人自学与参加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学习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熟悉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熟练运用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省人大代表手机微信工作平台,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省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中途退出。确需请假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培训活动组织单位批准。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撰写学习体会,交活动组织单位归入代表履职档案并汇编留存。省人大代表在任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1、要加强代表的联系交流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共同推动代表履职水平的整体提升。
2、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3、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知情知政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
4、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良好氛围。
一、围绕发展,注重能力培训,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什么是代表素质?人们往往会把它看成是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其实并不尽然。代表素质当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等知识为基础。但是,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责任,是代表体察民情、为民请命的精神。
近几年来,基层的人大代表,在开会时很少发言,或者发言最多只是表表态而已,没有提出真知灼见,也不敢为民众之事大声疾呼。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有没有代表的责任,有没有对民众的责任,并且敢不敢表达民众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代表素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除了加强经济、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代表责任和代表意识。也就是说,在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时侯,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让人大代表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增强他们“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深感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作宣传有底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有点子。
二、围绕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一是要创新联系机制。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片联系、定期走访代表,市、县、乡三级代表之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固定联系,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要在相互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作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要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各代表小组都要制订代表活动制度。要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要创新激励考评机制。要根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数量、质量,走访并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加有关会议和开展视察、评议的情况等内容,逐一量化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新闻信息评比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以便扬先策后。
四是要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尤其对未经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以畅通人大代表的“出口”。
五是要要推广、完善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和完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机制。督促代表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对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代表进行监督,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
三、围绕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代表履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
第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代表工作是否活跃,是否有效,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常委会党组要适时向党委报告常委会的工作,争取党委多研究人大工作,争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并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实际和问题。代表活动期间,要求党委、政府尽可能地不安排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这样,就能突出了代表活动的声势和重要,同时,又能保证代表活动的参与面,特别是能保证党领导干部代表的参与。这样,党政领导就能听到基层代表的声音,了解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代表活动会收到好的效果。
第二,建家立室,打造工作平台。代表要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联络有点,活动有家。这就要求基层乡镇人大出席团,对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科学编组,以组为单位建立活动室。活动室要公布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有了代表活动室,就便于代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相互联系。同时,也为选民向代表反映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了方便。这样,代表小组活动室就成为信息的枢纽,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
第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报刊杂志,各种会议和其他一些形式,宣传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人大召开每次会议,开展每一项活动,要尽可能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在为民办事。
第四,要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对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要拨付好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予误工补贴,及时报销差旅费、资料费。要为代表小组联系视察单位、交通住宿,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传递制度,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定期通过公报、简报、刊物等向代表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向代表通报。要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旁听大要案件庭审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从而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能。
四、围绕发展,周密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有效载体。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代表活动,使代表活动既体现民意,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又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工作合拍,代表活动就能取得较好效果。这样,即使人大代表高兴,群众满意,又能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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