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方案定制
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 地震监测预报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5 加强现场监测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5.7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8 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5.10 发布信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5.12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1.1 先期保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1.3 国家应急处置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11)其他重要事项。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6.2 重大地震灾害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2.2 国家应急处置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1 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1 队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8.2 指挥平台保障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8.4 避难场所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8.5 基础设施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8.6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1 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1.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11.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地震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防地震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县《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与县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通信。
二、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临震预*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地震发生后,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宣传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具体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行动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各班要迅速疏散教室内学生,抢救被压人员。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的有关部门的指导。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本着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疏散有序的原则,为保证我园在破坏性地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发生人群挤压、踩踏的事故,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落实,宣传到位
1、加强宣传工作,要让学生了解地震是怎样发生的,地震的前兆是那些,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水的变化:(天旱井冒水,无雨水变浑,喷气又发响)动物的变化:(骡马发惊不进圈,猪不吃食跳栏跑。猫儿躲得无踪影,鸡飞上树狗哀嚎。鱼儿浮头跃出水,鸭不下水岸上闹。冰天雪地蛇出动,老鼠搬家四处逃。摸清习性辨真假,发现异常要报告。综合分析作判断,群测群防很重要)上课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内所有楼道通道和大门都不加锁,教室两门都不加锁,楼道内不堆放杂物,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2、地震发生时,各年级都要听从幼儿园的统一指挥,幼儿园教师要按照幼儿园的部署到指定的方位。
3、幼儿园要建立一直思想过硬的抢险队伍,由园长统一指挥。地震发生时,各年级都要听从幼儿园的统一指挥,教师要按照幼儿园的部署到指定的方位。加强安全预防教育,使每一位师幼都熟悉紧急疏散的线路,学习自救自护知识,随堂教师均要熟悉组织工作。
4、各班要训练有素,能够随时以单、双列纵队有续快速地撤离教学区,到达操场指定的地点集中并迅速清点人数报告到负责人。
5、值班人员发现地震紧急情况,立即发出紧急情况信号,并向110报警,报警后,应根据地震险情的情况和部位,向周围人员发出险情信号,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接到险情的报警后,应迅速按紧急情况安全疏散应急预案,进入各自的工作部位,疏散人员。
三、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1、幼儿园制定一套完整的防震、防灾工作制度。
2、幼儿园制定防震计划,要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震要求准备食品和饮料。
3、幼儿园及时检查并消除校内防震的`隐患,该加固的要加固,该拆除的要拆除。
4、合理摆放物品,楼道要通畅,化学试验的易燃易暴和有毒物品要放在安全地方。
四、紧急疏散具体安排
(一)紧急避震
1、听到警报声,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应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逃离教室。
2、在教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俯卧或蹲下的方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异物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并可拿课本等物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交叉,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
6、疏散后的集结点为空旷的地方,并要用双手抱头,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要按预案分工,迅速到教室检查避震情况,发现采取不正确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二)紧急疏散
1、听到警报后,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各班也要指定专人学生指挥)组织本班学生按照幼儿园规定的紧急疏散线路快步、有续地撤离教学楼到操场指定集合地点。
2、班级撤离顺序,以小组为单位,小组长负责快速自然形成单列纵队,快速撤离教室(切莫惊慌失措、快速奔跑,造成秩序混乱)。
3、撤离线路及集合地点:
小班和中班、大班及学前班的幼儿直接从教室的前后门口跑向活动区中央。楼上大班幼儿兵分两路进行疏散。
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
地点:幼儿园操场
要求:各班幼儿务必走指定的楼梯和线路;疏散时不能拥挤,不能等人排队,要自然形成单列纵队;不能大声喧哗,要保证有效指挥;幼儿按要求进入运动场后,按广播操队形站立后双手抱头下蹲并由指定学生清点人数后报告到指挥处。
五、纪律要求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幼儿园指挥部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园职工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校教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
4、本预案从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施行
一预防措施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长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政教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安全处、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宿舍、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及时记录并整改。
5、政教处制定防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校内师生掌握地震逃生知识。
6、成立防地震等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二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迅速将学生带领到在安全地方躲避。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如有伤势较重的伤员,学校无能力处置的,就近送医或在第一时间内联系“120”医疗急救中心,请求救治。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4、安全处以及总务处检查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重点部位,查看是否受损及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发生火灾、毒气等次生灾害,并组织人员采取相应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后,学校应在处置的同时,向“119”、“110”等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按照上级指令和预警信号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若需要停课,则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地震预警时,立即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突发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对地震中师生伤亡、校舍损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了解、及时上报教育局。有新生重大灾情的,随时报告。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四事故调查及处理
1、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2、政府或教育、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近期不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则宣告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针对学生出现的情绪紧张、神情焦虑等心理问题,学校心理咨询室立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舒缓学生震后心理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的通知》(德办函〔20xx〕198号),我县全面开展了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工作。现将此项工作试点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公共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社会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无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工作的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危、自然环境的破坏、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县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将全县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作为今年防震减灾工作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责任,为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打牢坚实基础。
二、精心组织
(一)搞好动员培训。为了全力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及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罗办函〔2011〕3号)。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细化了预案建设的总体任务和阶段性任务。1月12日下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青云主持,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动员会,就全县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局局长李世模在会上就如何编制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县汽车站、三三超市两个单位进行了系统指导。
(二)抓好试点示范。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不断探索新举措,取得新经验,在试点工作中,我局副局长欧阳丽、黄兴明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县汽车站、三三超市两个单位,了解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就预案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特别对这两个单位具体负责预案建设的同志进行具体指导。在我局和相关部门及试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于4月中旬全面完成了《罗江县汽车站地震应急预案》和《德阳三三商贸有限责任罗江分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经主管部门和我局备案。试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完成,为罗江下一步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提供了经验借鉴,同时也更好地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提高了他们防震减灾意识。
(三)强化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两个试点单位都制订了《地震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用于检验《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实用行和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我局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4月26日和6月13日,县汽车站和德阳市三三商贸有限责任罗江八景苑广场店分别举行了地震疏散应急演练。演练前,各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阐述了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了演练的程序、内容和纪律要求,落实了应急疏散路线和避震安全区域。演练中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地震疏散应急演练,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全面推进
目前,我局正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罗办函〔20xx〕3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县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车间地震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车间地震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确保车间在处置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精黑河药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车间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对于一般性火灾事件可以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车间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车间各相关班组,应根据本班组在消防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2在处置火灾时,保护车间财产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员工财产和车间设施的安全,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车间和各个班组不仅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车间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车间主任、技术主任、工艺员、班组长等组成。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并24小时监测值班。
2.1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7.本《预案》明确为车间日常消防工作责任人。
8.本《预案》在车间发生火灾危害时启动。对于一般火情,车间安全员在接报后,立即向119报警,同时迅速地组织扑救工作。
9.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地点: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车间火灾预防
车间维修班组开展经常性的车间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火源,规范生产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在厂区明显处悬挂防火旗,时刻监测可能发生火灾点。
3.3火警监测
日常消防责任人实行24小时对在车间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源进行巡查,当火警监控中心报警器报警时,应立即派人根据监控屏幕上显示的火灾点去现场查看,以便把火灾消灭于萌芽中。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发生火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火灾应急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做以汇报。
3.4.2各班组接到可能导致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扑火指挥
扑救火灾由火灾应急指挥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1扑火原则
4.1.1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4.1.1.1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报警。
4.1.1.2车间安全员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4.1.1.3车间有关人员就近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4.1.2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4.1.2.1发生重大火灾,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4.2火灾应急通讯
4.3车间洁净区内和一般区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发现火情立即向安全员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
2.安全员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灭火行动;及时向发现者了解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
3.对范围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工程部和生活服务部报告现场情况。
4.如发现火情蔓延,难以扑救,应拉响警报,拨打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援。
5.迅速切断电源;关闭火灾区域的门窗、通风系统,控制火势扩大;注意保护、隔离其他区域。
6.利用电话、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现场安全员将车间员工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
7.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等。
8.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9.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10.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4.4制剂车间安全逃生路线
(1)车间二楼洁净区内人员迅速分散汇集到东西两侧的安全玻璃门处,拿起旁边的铁锤或铁棒将玻璃敲碎,迅速离开洁净区,东侧沿对面楼梯下到一楼顺走廊逃离事故现场;西侧由对面的疏散通道离开事故现场。
(2)车间二楼一般区人员由二楼西侧的疏散通道离开事故现场。
(3)车间一楼洁净区内的人员迅速分散汇集到东西两侧的安全玻璃门处,拿起旁边的铁锤或铁棒将玻璃敲碎,迅速离开洁净区,东侧由走廊离开事故现场;西侧由安全门离开事故现场。(也可由一楼物流门离开事故现场)
(4)车间一楼一般区的人员由一楼安全门离开事故现场。也可由一楼物流门离开事故现场。
(5)由于电失火引起局部着火,马上切断所有电源,阻止火势蔓延,同时用灭火器灭火;若无法控制火势,则按(1)中所述迅速离开火灾现场。
(6)由其它原因引起着火,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若无法控制火势,则按(1)中所诉迅速离开火灾现场。
5善后处置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开展,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稳定员工、受伤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协助对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或赔偿;配合协助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等。
5.2事故调查与处理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各有关班组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的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班组、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权限及程序按《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下,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总结并吸取事故教训。
6应急保障
车间要做好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救援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车间消防队伍建设,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车间救援应急小组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车间根据防火任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建立相应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人员自身的安全是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应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应急功能中应明确保护应急人员安全所做的准备和规定:
1应急队伍或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包括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有关培训确认等;
2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等级,合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在收集到事故现场更多的信息后,应重新评估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选配和使用的是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
3应急人员的消毒设施及程序;
4对应急人员有关保证自身安全的培训安排,包括各种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7培训与演练
⑴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在企业的重要意义。
⑵除昼夜巡查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⑶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8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1、目的
依据《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重要危险源的应急管理,明确应急准备和响应流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涂装作业场所(喷漆室、烤漆室)的应急管理。
3、细则
3.1涂装作业场所主要危险物质有油漆、柴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是:
柴油泄漏
火灾
3.2应急准备
3.2.1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组员:生产部部长、管理部部长、安全科科长、涂装科长、保安队长、设备专员、专职安全人员
3.2.2专职安全人员、涂装科长等需接受市安监部门组织的化学危险品培训,领取化学危险品上岗资格证。
3.2.3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确保定期更新。
3.2.4涂装作业场所需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砂等),喷漆室、烤漆室电气系统严格按国家要求防爆设计,并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3.2.5管理部应做好自动喷淋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自动状态运行。
3.3应急响应条件
3.3.1当柴油发生较大量泄漏,发生火灾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3.4柴油泄漏应急响应
3.4.1发现柴油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部位和控制泄漏量,应采取措施将柴油箱中的柴油转移或用棉布、肥皂块封住泄漏位置。
3.4.2柴油大量泄漏且失控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切断一切火源,电房实施断电处理,实施泄漏区出入管制。
立即向上级部门或生产技术科报告,生产技术科向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汇报。
尽可能用油泵等设备转移箱中的柴油。
3.4.3用消防砂对泄漏的柴油作覆盖处理,或且用水冲洗清理完的地面。
3.5火灾应急处理
3.5.1涂装作业场所发生初起火灾,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火熄灭后报生产技术科进行事故调查,查清火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杜绝以后发生。
3.5.2如火灾难以控制,应迅速疏散周围人员,且向上级部门或生产技术科报告,生产技术科向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汇报。
3.5.3立即拔打119电话报警,由公安消防人员进行处理。
3.5.4义务消防员按应急编组进行疏散灭火和现场警戒,确保消防员到达前完成救护、灭火、疏散、
危险物资的转移等工作
3.6伤员救护
3.6.1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按《现场急救处理程序》进行救治,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4、相关文档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我厂厂用电分为高压(10KV)低压(380V),无论事故还是其它原因,都可能造成全部或部分中断,当厂用电中断时,运行人员应迅速明确的判断原因及发生的范围,尽速尽可能的减少事故的扩大造成人员伤害,及时的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第一时间通知机炉及相关车间,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然后尽速恢复全部或部分电源。
厂用电全部中断
10KV母线及负载短路,此时短路区域开关拒动或越级,母联开关拒动造成厂用电全部中断。
处理过程:(电气专业)
1、迅速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通知机炉做好应对措施;
2、核查报警信息、灯光指示;
3、核查直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4、根据报警信息及相关特征信息、核查有无明显事故特征;
5、无明显故障特征的,将10KV母线负载开关全部断开,进行仔细核查故障所在区域(若未发现问题可抢送一次)
6、如故障仍然存在与区调联系,给正常段用线充电,然后给另一母线充电;
7、逐一将重要厂用负荷送电,来解除故障;
8、寻找到故障处后合母联开关,恢复全部正常设备电源,厂用电恢复及事故处理都已明确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
厂用电部分中断
厂用10KV系统无论哪段失电(母联开关分断)做以下处理:(电气专业)
1、迅速汇报值长;
2、与机炉及相关车间联系做好应对措施;
3、核查直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4、核查正常运行段处于冷备用中的设备,根据值班长令需送电应立即送电;
5、将故障段所带变压器低压自投开关退出。
6、将厂用变低压失电母线通过联络开关送电厂变两侧开关应断开,同时应核查负荷分配;
7、根据报警信息、灯光指示相关信息核查有无明显故障特征;
8、将故障段母线负荷开关全部断开;
9、此时应注意联络线功率,如超过正常与汽机联系调整;
10、迅速查找故障进行处理,使失电设备重新正常运行;
11、汇报领导故障原因范围及处理过程及当前状态,做好记录。
380V低压厂用电中断
处理过程(电气专业)
低压侧即380V某段失电,无明显故障特征时应首先抢送一次,不成功应作如下处理:
1、汇报值长;
2、断开变压器两侧开关,断开自投开关;
3、断开故障段变压器高低压两侧开关及自投开关;
4、通知机炉及相关车间做好应对措施;
5、核查正常段重要设备处于冷备用状态,应立即送电,核查双回路电源是否切换至正常段运行,如无法自动切换或处于备用应立即送电;
6、核查是否有明显故障特征;
7、如故障段无明显故障,将所带负载全部断开;
8、将故障段母线充电,来核查是高压开关至变压器进线开关一段故障,还是低压母线故障;
9、如变压器两侧开关故障,应通过低压联络开关送电,此时应根据低压负荷分配原则进行逐一送电;
10、如低压负载造成应逐一送电(明显特征);
11、查明故障原因汇报领导做好记录,再一次核查所有正常运行设备。
注:变压器两侧开关无故障,给低压故障段母线充电时,此时故障原因不明尽量不去用低压联络开关,低压厂用故障,一段或两段发生故障可能造成过负荷使正常段失电,造成低压全部停故连锁现象。此时应断开自投开关,断开低压联络开关,分段去抢送一次各段,然后处理方法同上低压失电处理原理进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规范地震应急与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预警、处置、救援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救援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与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和省、市、县之间,相邻省、市、县之间,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第四条 地震应急与救援遵循“以人为本、防救并重,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行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第五条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地震事件及其响应分级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震级7.0级以上,实施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震级6.5~6.9级,实施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震级6.0~6.4级,实施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震级5.0~5.9级,实施Ⅳ级响应;
较轻地震灾害事件,震级4.0~4.9级,实施Ⅴ级响应;
其他地震事件是指强有感地震 (含省外发生地震本省强有感)、地震谣传。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本行政区域内的震情、灾情、灾害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第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震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在震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震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由震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由震区或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若某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与救援。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第八条 震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应对地震灾害事件作出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震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措施,应当与地震灾害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震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服从本地人民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部署、调动和安排。第九条 驻晋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地震应急与救援的突击力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与救援活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所需的经费。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平时负责检查、督促应急与救援准备,指导、协调应急与救援工作;进入地震预警期或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领导地震应急与救援。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建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整合资源,组建本级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年人,组建各类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
大中型企业单位应当组建本单位专职或兼职地震应急、抢险、抢修、救护、救援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救援队和志愿者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建立管理和联动、协调机制,组织培训与演练。第十三条 各地震灾害救援队有义务参加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救援;在执行任务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人员协助,有关单位、人员有义务协助;根据救援行动的需要,可以占用场地、征用必需的物资、装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若有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震灾害救援队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在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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