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方案定制
就是在陆地上武警与陆军野战部队的区别,在海洋权益日益加重的今天,实际在我国万里海疆上活跃着三种国家力量:“海监”、“海警”和“海军”,其中海监属于行政执法队伍,不是武装力量,归国家海洋局领导;海警属于武装警察序列,是海防的补充力量;海军则是军委和各战区统帅的正规军,是海上国防力量。
海警的正式称谓是海上警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编制为武警部队“海警总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2013年正式成立,2018年转隶武警部队领导。
由于海洋大多与国际水域相连,所以海警实际承担着治安警察(公安)和边防警察、缉私警察、缉毒警察等多警种的任务,因此编制太小或装备太差是不能胜任的,统一划给武警部队指挥是非常必要的。
既然是海上的武装警察,海警与海军的重要区别就是不承担海洋作战任务,主要是维护海洋权益,同时处理海上低强度冲突、海上违法犯罪行为等,其装备也以“海警船”称呼而非军舰(其实部分海警船就是退役的小型军舰),但一般吨位不能过大,不安装或拆除大型进攻性武器,否则在执行一些特殊和敏感任务时,性质就变了。
国际上对热点问题和边境摩擦处理有个“对等”的约定俗成,当一方出动的是海上警察力量时,另外一方也不好出动海军舰艇。比如发生渔业纠纷、管辖权纠纷等低强度冲突时,人家来的是什么海岸警卫队或是海上保安厅的船只,我们直接开过去几千吨的054C总是不合适的,因此海警是保卫海疆、维权执法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力量。
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就是这个职能,只不过它是单独的机构,不隶属于军方。我国的武警部队虽归属军委领导,其实也不能算为正规军,其定义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既然是武警部队编制,那海警自然是着武警军装配备武器的,同样有武警部队的警衔,但是肯定跟海军有所区别。海警船有明显的“海警”字样,悬挂的是国旗,而海军军舰则有统一的舷号,同时会悬挂八一军旗。
目前我国海警的机构组成是,中国海警局设“海警司令部”和“中国海警指挥中心”,之下设立了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和南海分局三个直属海警分局,以及滨海各省的海警总队。
海警部队由国家海洋局管理时,是一个部门的下属力量,与其他涉海部门的关系不是很清楚。李卫海表示,海上犯罪往往是暴力型,配备武装力量符合现实要求转隶至武警部队之后,有助于海警队伍在更高层面统一为海洋海关交通环保渔业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理顺了关系。关于海警队伍的转隶此前已有苗头。这是武警部队旗首次亮相,国防部随后解释旗帜寓意下半部镶嵌的三个深橄榄绿条,代表武警部队担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防卫作战三类主要任务及力量构成。
经过此次改革消防部队将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是此次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原分属于13个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整合,包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涉及的力量为武警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这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重大举措。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曹海峰认为,自非典以来各地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需求更加迫切,此次对消防部队进行转制和机构调整,牵头组建应急综合队伍可以说是适逢其时。
同时现役体制下消防队员2年服役期带来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曹海峰说,通过此次转制消防员成为职业,长期困扰地方政府的消防队伍稳定性问题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改观。脱掉军装的消防队伍,未来的职能也可能有所扩大。方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划归应急管理部后,不仅承担灭火救援,还承担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沈荣华表示消防队伍原来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用途比较专以后很可能拓展灭火之外的救援救灾职能,通过加强培训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覆盖面广的救援队伍。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分析,武警职能减少背后的用意是让其回归到核心职能上,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和防卫作战三类主要任务。这次改革挖掘了武警的本质,它区别于军队和警察,是以军事编制建构起来的国家武装力量,并具备一定的执法权李卫海说,改革让军队的归军队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也就是体现了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有着深刻时代烙印的黄金水电森林部队,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些承担建设者角色的部队,在重要资源能源勘探开采水电设施修建森林防火等难度较大的领域做出过巨大贡献。
中央党校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法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建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等和国际战略研究所,简称“八部一所”。设教务部统筹全校教学工作。教务部是在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各主体班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教学保障和远程教学、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分校教学等方面,同时还包括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教务部下设党校教育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材处、分校工作办公室以及部办公室等处级机构,分别负责各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 办公厅协助校领导组织校内日常工作的运转;负责校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秘书事务、会议、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对地方党校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下设处级机构6个:综合处、秘书处、机要档案处、保卫处、地方党校工作办公室、外事工作办公室。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代管)。 教务部编制全校和各分校教学计划,管理、协调教学活动,招收学员,管理学籍;负责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与教材的审定;反映教学情况,研究并提出教学改革方案;开展党校教育规律的研究。下设处级机构5个:党校教育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材处、分校工作办公室。 科研部编制全校科研规划,管理、协调科研活动,管理科研档案和科研经费;负责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评估和宣传科研成果,提供科研信息咨询;组织党校系统的科研协作;负责全校社团组织的管理。下设处级机构4个:科研规划处、科研管理处、科研协作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室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承担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关的教学、研究、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教材建设等工作。下设教研室5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教研室、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教研室、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哲学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与现代科技、中外哲学史、战略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研室、战略学教研室、伦理学教研室、中外哲学教研室、现代科学技术与科技哲学教研室。经济学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管理、经济学说史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宏观经济学教研室、微观经济学教研室、发展经济学教研室、经济学说史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负责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史、社会学、民族宗教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教研室、社会主义发展史教研室、当代世界社会主义教研室、社会学教研室、民族与宗教理论教研室、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 政法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政治学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法学、政治学、人权理论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6个:政治学理论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人权理论教研室、公共管理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中共党史教研部负责中共党史、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中国现代政党史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5个:第一教研室、第二教研室、第三教研室、第四教研室、第五教研室。党的建设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党的建设理论、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党的学说史、政党制度、世界政党比较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5个: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教研室、党的建设原理教研室、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教研室、世界政党比较教研室、政党制度教研室。文史教研部负责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教学及全校学员的体育教学;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4个:文化学教研室、文学教研室、历史教研室、外国语言与文化教研室。国际战略研究所负责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中国外交政策、港澳和台湾问题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编写本学科教材;培养本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设教研室5个:国际政治研究室、世界经济研究室、当代世界思潮研究室、中国外交研究室、国际关系与台港澳研究室。研究室负责党校系统学员和教师思想理论信息的研究和利用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和参与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的专项调研及重要文章的撰写,承担校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校外宣传的组织工作,主办《思想理论内参》,编写《党校年鉴》。下设处级机构3个:一处、二处、三处。进修部组织实施省部级领导干部、地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县(市)委书记和大企业党委书记的轮训工作;承办高级研讨班、专题研究班等有关事宜。下设处级机构2个:办公室、组教处。 培训部组织实施地厅(局)级中青年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的理论宣传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组教处、新疆班、西藏班。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与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省、市(地)两级党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在职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党校学位管理和指导工作。下设处级机构3个:学生处、培养处、在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开发,提供信息服务;管理中央党校及党校系统数字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系统。下设处级机构3个:办公室、数字资源综合管理中心、文化展览处。下设教研室一级机构7个:文献采编室、图书馆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参考咨询室、数字资源建设中心、文献研究室、系统与技术保障中心。 组织部负责校内干部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和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校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学校的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等工作。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人事处。 财务行政管理局负责全校的后勤综合管理,即校园规划、基建、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后勤其他事务的综合管理。财务行政管理局所属单位2个,即基建办公室、财务部直属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卫生处;基建办公室下设处级机构2个:计划材料处、工程处;财务部下设处级机构6个:财务一室、财务二室、财务三室、资产管理室、结算中心、审计室。 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侨务工作等。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与团委、青年工作处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组织处、宣传处、机关纪委办公室。校工会为机关党委下属单位。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党务工作处、宣传教育处、文体工作处、服务处。报刊社承担宣传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探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反映党政干部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校教育方针,交流党校建设和教学经验等工作。下设处级机构2个:办公室、经营发展部。下设教研室级机构7个:总编室、一编室、二编室、专刊室、《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编辑部、《理论动态》编辑部。干部教育学院主要负责受中央部门、企业及地方委托,对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培训。下设处级机构4个:办公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财务处。下设教研室级机构3个:教研室、培训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机关服务局负责全校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即餐饮、交通、医疗保健、物业监管等服务工作,教学、办公、学员生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供电、供水、供暖、供冷等服务保障工作、校园绿化、环境卫生、房屋修缮及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下设按处级配备领导干部的服务实体8个:餐饮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服务中心、医院、园林修缮环卫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监管中心、动力保障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全校课堂教学保障、远程教学网络、校园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和电话通信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党校电视台的管理、维护及宣传报道工作,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电化教学处、远程教学处、校园网络管理处、电视通讯处。 负责党校教材和教学参考读物、干部学习读物、理论研究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类图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为全国党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党的干部教育和思想理论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下设处级机构5个:办公室、总编室、出版部、发行部、财务室;下设教研室一级机构5个:一编室、二编室、三编室、四编室、五编室(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 进修部中央党校进修部,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学员管理机构,担负着轮训培训高中级领导干部的任务。中央党校进修部的前身是马列学院一部, 1977年中央党校复校时定名为中央党校第一部,1983年8月更名为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部承担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班,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委书记任职培训班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等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各类班次的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过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有6000多名,地厅级领导干部有26000多名,县委书记2000多名。现任领导:黄宪起(中央党校校委委员、进修部主任)培训部中央党校培训部,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学员管理机构,负责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现任领导:罗宗毅(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培训部主任)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是中央党校校委领导下的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直属机构,担负着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管理、学位授予、就业指导、行政管理以及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并对全国省级党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主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高素质领导人才。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党校理论部,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1983年,中央党校面向全国开始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122名。这一阶段的办学方式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联合下发招生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考试录取,严格按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标准进行培养,同时从党校实际出发突出党校特色。198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审批,获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的科学社会主义等专业中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报考及录取工作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硕士、博士招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硕士入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2004年10月,建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培养高层次社会科学人才的学科体系。已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3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还设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4个博士后流动站;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累计有一级学科下所属的2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教学人员700多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00多名,博士生导师117人,硕士生导师143人,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截至2009年7月,已毕业学位研究生2457人,其中获博士学位811人、硕士学位1646人;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328人,在读学位研究生近600人。中央党校的学位研究生的学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由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属于严格的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现任领导:韩庆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
国家行政学院实施特色立院、质量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坚持科学建院、民主建院、依法建院,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创建国际一流行政学院。坚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培训主题、安排培训内容,科学合理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开设的主体班次有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进修班、专题培训班和专门业务培训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青年干部培训班,港澳公务员研修班,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班,以及国外公务员研修班等。注重对干部成长规律、公务员培训规律和行政学院办学规律的研究,探索“统分结合,同层分类”的教学组织模式,积极推行研究式教学和案例教学,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公共管理为重点,以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应急管理学为主要学科和优势学科,大力加强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和完善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现代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的教学培训新格局。国家行政学院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方针,积极推进科研、咨询工作与教学培训工作的紧密结合和全面协调发展。承担完成了50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建立了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科研协作平台,有10多名专家学者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中国软科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学院参与完成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体系等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研究任务,承担了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讲解的任务,还承担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党委、政府委托的许多研究、咨询课题,已成为中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是学院正式出版的刊物,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并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IC)来源期刊”。国家行政学院实行对外开放办学,承担培训国外公务员的任务。法国前总统雅克·希拉克、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欧盟前主席雅克·桑特、若泽·巴罗佐、美国前国防部长威廉·科恩等外国元首或政府要员曾来学院演讲。学院已与44个国家(地区)的60多所行政院校和有关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举办的国外公务员培训班学员来自84个国家和地区。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已连续举办四届,成为中欧政府间交流对话的一个重要平台。国家行政学院是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是亚太地区行政院校联合会主席单位。学院聘请了22名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高级官员和资深专家担任名誉教授,每年都派出省部级和司局级学员赴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家进行培训。国家行政学院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学院共有编制540名,现有教职工410余人,并聘请兼职教师250余人,合同制人员570余人。2004年以来,学院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培养了一批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现有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3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9名,博士生导师14名。学院积极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多媒体教学的普遍应用和校园网络教学平台的建成,进一步改善了学院的信息化办学条件。2008年,国家应急管理培训人员基地已批准项目建设,正抓紧工作进度。拥有教学办公楼、图书馆、电教中心、学术报告厅、会议中心、学员公寓、学员餐厅、文体中心、综合服务楼、国勤楼等设施,具备了同期在院培训800人的办学能力。2008年举办各类培训班次160个,达7700多人。
紧急救援员职业技能培训,是针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突发事件及灾害应对能力,提升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行的技能培训。从基本的呼救、自救、逃生、避险到专业的医疗、火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危化品等救援知识技能培训,是普通人群和从事应急职业人员提升应急救援、救护、救助能力的专业培训。这个培训是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主办的,学会是国家行政学院管理下首个应急管理领域国家一级学会,在民政部登记的专业机构。
近年来,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重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起来越来越难。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必须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积极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归口办理和就地消化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方法的灵活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打造社会动态预警机制
群体事件发生突然,但问题和矛盾往往有一个较长的积聚过程。要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矛盾存在的源头,努力化解,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坚持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倾向性、热点性、难点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早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是要加强信息工作,大力拓宽信息渠道,力求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为领导决策和把握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要建立“民情档案”,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熟知有关问题来龙去脉,弄清事件的历史与现状,掌握事件前因后果与争执焦点,进一步赢得工作主动权。
四是要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加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但也有些地方进步不大,应对能力欠缺。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并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进行课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正在筹建首个国家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表示,为应对群体事件爆发,提高基层官员管制能力,进一步稳定基层社会,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近两年,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举办了首期厅局级公务员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省部级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等,主要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理论知识,研讨目前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能力。
另外,从2008年11月以来,从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培训开始,已经进行了四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据说,分析10个左右的典型案例可使官员对如何面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这些典型的事件带入教学中,不仅仅是单纯的授课,还将采用现场模拟还原等多种手段教学。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生事件之后,处置工作统一由领导小组调度指挥。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稳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及时制定处置工作预案,以便早做准备。注意上下通气,协调一致。下级要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上级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事态扩大和矛盾性质转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亲自过问。遇到问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分析问题原由,及时做疏导和安抚工作,处置指挥时要注意策略,做到冷静、慎重、果断。尤其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症结。对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涉及多方面意见,把事情真相弄明白,把群众要求搞清楚,进行综合分析,找准问题症结,以便对症下药。
掌握政策,坚持原则,认真谨慎解决问题
事件发生后,要认真热情接待,稳定群众情绪,及时教育疏导。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群众往往情绪激动,要求强烈。接待部门和有关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极大的耐心,热情地接待上访群众,要注意以冷静的态度、得体的语言稳定群众情绪,切忌因语言不慎、态度不当、服务不周刺激群众,导致矛盾升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多做解惑释疑的工作。特别是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接待上访的群众,直接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要通过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疏导教育,以积极的工作消解群众的焦躁情绪,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在处理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区别对待。对要求合理的要尽早予以解决;部分要求过高的,讲清道理;要求无理的,批评教育。要防止草率行事,尤其要注意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的连锁反应。解决问题或答复问题要给书面的答复意见书,并注意事前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意见,统一口径,防止因上下答复不一致引起群众的质疑,造成工作被动。
慎用警力,依法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宽严适度,要注意审慎使用警力。借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对现场群众多对话、少对抗,防止对立情绪增大;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势利导;对待骨干成员要多训诫、少抓人,防止矛盾转移;工作人员多用民、少用警,防止给人口实,授人以柄。在群情高涨、出现矛盾尖锐对抗状态时,也可视情况采取“冷处理”办法加以缓冲,然后介入解决。当稳定大局受到影响时,必须有足够的警力控制事态,必要时可采取强行带离或强制清理的措施,防止事态恶化。通过果断处置,使闹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对不听劝阻、蓄意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堵塞交通、聚众械斗等严重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公安机关积极预防,准确把握,要尽可能准确地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凡动用警力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凡未发生影响到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去解决,不应将公安机关推向一线,不能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同时,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0年1月7日召开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透露,200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针对云南孟连“7.19”等群体性事件,查处了孟连先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等腐败案件。
确实,群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员自身有私心、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滥权、办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担当,说话、办事不能让人信服,或轻诺,或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等……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在事件发生后一起追究和查处。严查彻究在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官商勾结而引发事件的,更要从严从重查处。
总之,今后几年群体性事件仍然呈易发多发趋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应对能力和执政水平。当然,从长期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治本措施的研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
干部培训方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