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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教版有一个关于奢侈的帖子,里面谈到一些节约的话题,这里,我想和大家讨论一些关于节约和如何节约的问题。
孩子多扔几张纸,多玩一些水叫浪费吗?
你给孩子买的进口水果孩子不吃,你给孩子买的高档玩具,孩子放到一边,这叫浪费吗?
这两个问题绝对不是一个概念。
大家再来看下面两个例子:
先拿洗澡来说,看到这个帖子的多数人都有条件频繁的洗澡,也许大家也是这样做的,可我们小的时候,洗澡是多么奢侈的事情啊,条件好的或许一个星期可以洗一次,还要到公共澡堂里,现在呢,不但不用去公共澡堂,在家里,也可以天天洗,,,这么多水用来洗澡,是不是叫浪费呢?你或许会说不,这是文明的表现。好,我们再来看人造滑雪场,建了一个又一个,高尔夫球场建了一个又一个,在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还要浪费大量的水,呵呵,原来打一次高尔夫几千块钱还要排队,现在几百元搞定,还有香港新开的迪斯尼,没有一万元,一个来回恐怕不够吧。
再看看现在能源紧张,大家肯定都有随手关灯的好习惯,我恭喜大家了,你们为节约能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何更好的节约呢?不如以后不开空调,买电扇,浴室里不用浴霸,凑合点吧,为了节约石油,把家里的车卖掉,以后只做公交车上下班,距离近的步行代替……
节约是什么?
是一种意识,一种社会的文明,而不要被一种个体的强制性所误导。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照明用电
注意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泡。美国的能源部门估计,单单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四亿吨二氧化碳被释放。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节能灯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白天可以干完的事不留着晚上做,洗衣服、写作业在天黑之前做完。早睡早起有利于身体健康,又环保节能。
2.低碳烹调法
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如果锅小火大的话,火苗烧在锅底四周只会白白消耗燃气。自家煮饭炒菜,量足够吃就好,不多炒。路上看到被人丢弃的食物,可以捡起来喂野狗、野猫和小鸟等小动物。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6.对高耗能企业采取节能措施 近十年来,由于能源紧张,随着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各种新型,节能先进炉型日趋完善,且采用新型耐火纤维等优质保温材料后使得炉窑散热损失明显下降。采用先进的燃烧装置强化了燃烧,降低了不完全燃烧量,空燃比也趋于合理。然而,降低排烟热损失和回收烟气余热的技术仍进展不快。为了进一步提高窑炉的热效率,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回收烟气余热也是一项重要的节能途径。烟气余热回收途径通常采用二种方法:一种是预热工件;二种是预热空气进行助燃。烟气预热工件需占用较大的体积进行热交换,往往受到作业场地的限制(间歇使用的炉窑还无法采用此种方法)。预热空气助燃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一般配置在加热炉上,也可强化燃烧,加快炉子的升温速度,提高炉子热工性能。这样既满足工艺的要求,最后也可获得显著的综合节能效果。21世纪初国内河南省巩义市终于研制出了荣华陶瓷换热器。其生产工艺与窑具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导热性与抗氧化性能是材料的主要应用性能。它的原理是把陶瓷换热器放置在烟道出口较近,温度较高的地方,不需要掺冷风及高温保护,当窑炉温度1250-1450℃时,烟道出口的温度应是1000-1300℃,陶瓷换热器回收余热可达到450-750℃,将回收到的的热空气送进窑炉与燃气形成混合气进行燃烧,可节约能源35%-55%,这样直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陶瓷换热器在金属换热器的使用局限下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因为它较好地解决了耐腐蚀,耐高温等课题,成为了回收高温余热的最佳换热器。经过多年生产实践,表明陶瓷换热器效果很好。它的主要优点是:导热性能好,高温强度高,抗氧化、抗热震性能好。寿命长,维修量小,性能可靠稳定,操作简便。是目前回收高温烟气余热的最佳装置。目前,陶瓷换热器可以用于冶金、有色、耐材、化工、建材等行业主要热工窑炉,正在为世界的节能减排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7.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抓紧制(修)订配套法规。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及17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
8.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倾斜。
9.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纳入今年“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
2003年起,荏原率先在石油、化工领域进行余热制冷的深入研究,积极寻找工艺余废热资源与能够利用余热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有效结合,提出了“工业品牌服务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共取双赢”的口号。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探索,节能减排强烈使命,使荏原最早在氯碱行业找到可利用的余热资源,并配合设计人员在聚氯乙烯生产工艺上成功应用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树立了该行业的首个利用余热制冷的样板工程,至今已为全国近千家石油、化工企业带来了显著收益。
在高温窑炉工业领域里,换热器就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陶瓷换热器的节能减排效果更是给广大企业带来了直观的经济效益。余热利用率高,节能效果好,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余热是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能源利用设备中没有被利用的能源,也就是多余、废弃的能源。它包括高温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汽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可燃废气废液和废料余热以及高压流体余压等七种。
节约资源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节约资源活动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活动题目:
守护地球 关乎你我 ——东北石油大学“地球一小时”活动
活动主题: 节约资源 关爱地球
活动时间: “地球一小时”3月23日星期六晚20:30—21:30
活动地点: 大学生活动中心
活动背景:
“地球1小时”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在20xx年向全球发出的一项倡议:呼吁个人、社区、企业和政府在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熄灯1小时,以此来激发人们对保护地球的责任感,以及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思考,表明对全球共同抵御气候变暖行动的支持。这是一项全球性的活动,世界自然基金会于20xx年首次在悉尼倡导后,以惊人的速度席卷全球。
20xx年,因为西方复活节的缘故,20xx年的“地球一小时”活动提前到20xx年3月23日。今年的活动,我们将发起一个简单而充满力量的行动——除熄灯之外,每个人可以从日历表中选择自己喜欢的一天,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坚持兑现,让你的行动点亮一个绿色的未来 。
活动目的:
“地球一小时”的目标是让个人、家庭和企业尽可能多的参与进来,关闭灯光和其他电器一个小时(除了交通等必要的灯光,例如:电脑显示屏、电视机等),其最主要目标的不是节电的问题,而是如何遏制气候变暖。“地球一小时”旨在让全球社会民众了解到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威胁,并让他们意识到个人及企业的一个小小动作将会给他们所居住的环境带来怎样深刻的影响——小小改变就可能成就巨大影响。
我校开展“地球一小时”的公益活动,意在提醒师生节约意识的同时,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一个小小的举动便可以改善地球。
活动详情:
利用活动日前一周时间在三个食堂及三个教学楼进行条幅签字等活动宣传,利用人人网等网站鼓励同学积极自愿在活动日晚关闭寝室电灯及电器。
为更好的促进活动,在大活舞蹈室进行小型公益演出,鼓励同学熄灯走出寝室楼,演出分为六个部分:
1、绿色家居出行。
2.回收利用垃圾。
3.保护森林。
4.珍惜淡水。
5.保护野生动物。
6.乐活生活。
在演出现场设置宣传条幅、“绿色”宣传板等,并提供捐款箱供同学主动募捐。募捐款项会在日后被校青协积极爱心利用。
活动意义:
通过宣传和公益演出,提高全校师生节约意识,调动积极性主动参与“地球一小时”的活动。通过活动,让师生思考到,为了我们的地球,除了熄灯,我们还能做些什么。与此同时同时举办大型活动会增强校青协影响力和知名度。今后,校青协定会带领全校师生将节约活动进行到底。
注意事项:
1.xxxxx
2.xxxxxx
预计效果:
宣传方式:网络、食堂海报宣传、签字条幅等
经费预算:
宣传——条幅 海报 宣传板
演出——灯光 音响
策划人: 外联部干事 陈彤
按照《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全科组办函〔200〕5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大力开展的“创卫”活动,为做好全市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各县区和各部门将主题内容贯穿到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组织编写节能、环保、安全、健康方面的科普宣讲材料,出版科普小册子、挂图等。征集主题词,广而发之、广而告之。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使主题深入人心,使科普活动更加富有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类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
1.开展“节水在我身边——200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公布调查结果(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2.组织科技专家(特别是离退休科技工作者)进学校开展“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市科协、市教育局等)。
3.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体验活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4.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理念、建设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动员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普遍参与。(市农委、团市委等)。
5.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心理咨询、心理指导等各种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6.开展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和青年节约示范岗创建活动,把节能降耗纳入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的考核中(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7.开展绿色家庭、“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等活动中,向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知识;将节能作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标兵的条件(市妇联等)。
8.面向农村居民开展“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9.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启动一周年之际,举办“农产品安全”群众性科普活动(市农委、市科协等)。
10.在“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契机,利用部分高校暑期大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动员号召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到我市各地农村开展环保科普活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农村环保科普活动,宣传农村环保科普知识,编制系列环保科普宣传品(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环保局等)。
1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到企业、厂矿、社区、学校、农村中,向企业、职工、群众、学生、农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科协等)。
12.在职业标准、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中,强化安全生产规程与防护技术以及节约能源的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13.在企业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学科教育,倡导和推动职业教育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建立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或主题角。开发和指定一批教材和宣传册。开展知识宣讲、技能竞赛、橱窗陈列等活动。在各类培训机构和生产现场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画和重要规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14.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题的青工技能月活动,举办青工职业技能大赛,推出和表彰一批技能精湛、节能成效显著的青年职工典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15.面向社区居民开展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安全健康等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开展“科教进社区”和“科技促健康兴社区行动”,通过“健康科普讲堂”、“知名专家进社区谈医说病”、“健康知识书架”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开展“节能环保和谐社区”和“安全健康和谐社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等)。
16.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中,将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
(二)发挥大众传媒和各类科普设施等作用,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
17.在“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通过展览、报告会、专家咨询、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
18.在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开展主题宣传语和动漫作品的征集、评选和展示活动(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指导督促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围绕主题办好科技专题、专栏、专版和专门频道;结合“科技周活动”“全国科普日”等重点活动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主题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行多方面的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科协等)。
20.继续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展览,利用科普大篷车在9月集中开展“科普大篷车节能环保、安全健康”联合宣传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三)组织开展主题科普资源的开发、共享和服务
21.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围绕纲要工作主题开发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展览、科技馆展品(含科普大篷车车载展品)、科普活动资源包等各类科普资源(市科协等)。
三、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为了使主题工作贯穿全年,拟在每季度确定几项影响面大的重点工作,逐步把实施工作引向深入。
二季度:1.主题宣传语、动漫作品的征集活动(5月)
2.科技周活动(5月)
3.“节水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5-9月)
三季度:1.“农产品安全”群众性科普活动(7月)
2.“全国科普日”活动(9月)
3.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
四季度:1.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2.“科教进社区”活动和“科技促健康兴社区行动”。
3.科普之冬活动。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条件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将主题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将主题贯穿各项工作任务中,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要动员本系统力量围绕工作主题开展相关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媒体和大众传媒加强对主题工作的宣传。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年度优秀重点主题活动和科普资源进行评选表彰。
4.请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同时,及时将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各阶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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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 节约用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要倡导节约观念,建设文明学校,围绕增强节水习惯,树立节水为荣、浪费可耻的正气,倡导广大同学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努力把我院建成节水型高校。为此,我校特举办节水演讲活动,具体策划如下:
一、活动名称:节水演讲活动
二、活动性质:现场演讲
三、活动宗旨:节约用水,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建设文明学校。
四、活动时间:xx年x月x日
五、活动地点:学院信息系教室xx
六、活动对象:全院学生
七、活动目的:增强同学节水习惯,树立节水为荣、浪费可耻的正气,倡导广大同学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努力把我院建成节水型高校。
八、活动主要内容:
(一)首先进行宣传、海报宣传展(在院各系),鼓励各系学生积极踊跃参加此次节水演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节约用水意识。
(二)布置活动场地,我们既然倡导节约用水,所以各个方面都要注意勤俭节约。在场地布置方面提倡简洁明了即可,这由生活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负责。
(三)开展演讲活动期间,由相关人员负责拍照存档,交相关人员负责。演讲结束,演讲稿的电子档同时也由相关人员负责。
节水演讲活动总结
在本次节水演讲相关活动中,我校师生齐动员,同动手,提高了节水宣传的意识和认识,在学习、生活中认真的做好节水工作。全体师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做好节水工作的重要性,有效的培养起了学生节水的意识。在本次节水宣传周活动期间,我们对此次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如下:
1、我校结合上级活动工作安排,把本次节水演讲活动时间定为xx年x月x日,在节能周一开始便带领全体师生学习了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本次节能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节约用水,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建设文明学校。,而后围绕此主题进行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2、我们迅速成立了本次节水演讲活动领导小组,各个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所搞的各项活动安排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筹划之下,加强了组织领导,突出了创新意识和精神。
3、演讲活动前期,我们首先加强了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相关的节水技巧小窍门使得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了在广大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而后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迅速开展了节能演讲活动。
4、各个班级在本班内利用班会时间召开了以节水、节电、节能等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班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形成了良好的资源节约氛围。各班、中队在会后展开充分的讨论,集思广义,并对演讲活动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积极鼓励同学参加相关活动。
一、活动目的
本活动是在向学生提出的“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定的一项活动。目的是使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增强实效。
二、指导思想
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神圣使命,因而,从小就要培养他们的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道德品质,提高他们的节约意识,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校园新风尚。
三、活动主题
崇尚节约,多“我”做起;节约资源,从“一”做起。
四、活动内容:
一、二年级举行“垃圾分类”,三、四年级举行“少用一次性用品”,五、六年级举行“江水、河水与排水关系”等的主题活动。(即“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水,节约一粒米,节约一分钟”。)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
1、学习“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3个“十条规范要求”。(学习以上内容感悟后从“一点一滴”做起,即开展“节约四个一”活动。)
2、学校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牌做好宣传,营造节约教育的浓厚氛围。
3、班组制订“节约公约”,学生按公约开展活动。
4、每个学生向老师、同学、家长承诺、保证履行节约。(班组要有承诺专栏,学生要有承诺书)。
第二阶段:
1、在三个不同场所(校园、家庭、社会)进行观察了解,调查研究,记录各种浪费的事例,写出观察日记,利用班会进行交流(一、二年级的学生可口述)。
2、以“节约四个一”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3、开展“携手1+6,节约进万家”活动。就是让每个学生利用自己的“1”双手小的力量,拉起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6”双手乃至更多社会人的手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方法是让小学生回家让包括6位长辈在内的更多人在“节约承诺书”上签名,以签名人数的多少来评价学生参与活动的能力。
第三阶段
开展“节约小名士”评选活动。
1、对小学生的“节约承诺书”的内容及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2、对小学生的“节约观察日记”进行评议。
3、对学生的“节约四个一”为主题的演讲进行评议。
5、对小学生平日的节约情况进行评议。
一、实施背景:
水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的热点问题,水有其自然属性,它既是一种特殊的、不可替换的资源,又是一种可重复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水又有其经济和社会属性,不仅工业、农业的发展要靠水,水更是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
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1个小时里可以集到3.6公斤水;1个水月里可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予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流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所以,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当知道我国水资源人均量并在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变化莫测,年际差别很大,再加上污染,使水资源更加紧缺,自来水其实来之不易。节水要从爱惜水做起,牢固地树立“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信念,才能时时处处注意节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0日
三、活动形式:
队活动形式
四、活动组织:
中队长作主持,各小队长带领本小队参与活动。
五、活动的目的:
1、认识水的重要性,了解水面临的危机情况;
2、呼吁全体学生行动起来,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资源。
六、活动准备:
1、多种途径收集水资源资料。
2、 制作手抄报的材料
3、节约用水的决心书。
七、活动的过程:
1、准备仪式:
(1)班主任提出活动的要求和意义。
2、活动内容:
(一)观看网上水资源的课件。
(二)各小组进行资料共享、增长见识。
(三) 动手制作宣传手抄报。
(四)成果展示。
(五) 决心书签名仪式。
一、活动前言
世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带来了愈演愈烈的全球性资源危机,节约有限的资源成为世界性难题。尤其是近年来全球性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以及水、电资源的危机给全球经济的发展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可用水、电、石油、煤炭作为日常生活的必需资源日趋紧张,引起生产经营成本的持续剧增,甚至引起经济危机。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每人每天节约一点一滴,累积起来就是许许多多的珠穆朗玛峰,所以资源节约是头等要务,水、电节约,低碳环保首当其冲,节约需要从点滴做起!
二、活动背景
目前学校集体生活区的现状
1、管理方面,由于没有限电产品以及使用者的不自觉,给公寓造成火灾等多方面安全隐患
2、免费用水、用电使学生养成浪费习惯,开水冲碗、公寓人走灯不灭等现象屡见不鲜
3、多数人的个性化洗澡时间和用水量不但影响了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且给校方带来了不小的成本增加:
三、活动项目介绍
(一)活动主题——节水节电、低碳有我
(二)活动项目:本次活动围绕“节水节电,低碳有我”这一主题展开,本班通过影片观赏、资源问题相关知识答辩赛、行动大比拼等多种活动形式展开。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同学们关于资源环境的紧迫感,另一方面,呼吁同学们展开实际行动。从而展现新客源风采,构建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
四、活动意义及影响力分析
使全社会认识到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城市的合理用水用电水平,减少新水的取用和不必要的排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的质量,切实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电资源环境,使广大用水用电户认识理解节水节电工作真正意义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它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和单位(个人)的经济效益。首先,宏观节约水电资源,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其次,减轻供水及污水废水处理基础设施的负担,为城市的硬件载体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计划用水用电必要性、节约用水用电的重要性、浪费水电的危害性、破坏水电的危险性、缺水缺电的严重性。以此来调动人们保护水电资源,维护水电秩序,爱护水电环境的积极性。增强人们科学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一个水电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好环境,造福人类,造福子孙后代。
五、活动步骤及战略
活动安排:
1、时间:xx.10.25——xx.10.30
2、地点:湖南农业大学
3、活动邀请嘉宾:信科院xx级个班班委
4、活动参与对象:全体xx级电子商务2班同学
活动流程:
1、前期准备:
(1)提前准备好活动策划书,预约好活动所需场地;
定于xx级电子商务2班个同学所在寝室
(2)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提前将活动主题资料发下去,集思广益,拟出行动方案和执行计划
(3)提前预约到场嘉宾
本次活动将邀请xx级其他个班班委参与活动监督
(4)签到工作;
签到工作有调研中心负责,安排好老师,嘉宾和会员签到。
2、活动当场
(1)播放有关中国目前环境现状的视频。
视频拟定为影片“水世界”、“xx”。通过视频播放使同学们了解到目前我国资源环境现状,唤醒同学们的节约环保意识。
(2)主持人介绍活动有关详情
1、活动主题介绍——“节水节电、低碳有我”
2、活动参与——本次活动必须全班同学全部参与进来
3、活动管理——负责人员必须全面把关,实行严格监督记名制
(3)到场嘉宾讲话
1、学院主席讲话
2、院青志协理事长讲话
(4)活动的分组进行
男女寝室由各自的负责人监督节水节电一周
采取行动记名表扬制和环保寝室红旗流动制
没天对我们做过的及活动中的感想用小贴士贴上
我们愿意奉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要注意节水——虽然我们不能做太多,但每个一点一滴就够了!
3、活动后期
(1)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清理活动现场;
(2)活动结束后,活动部进行活动总结;
(3)在以后的生活中仍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
六、活动宣传方案
将活动有关资料通过手机、网络、资料观看等方式发送
展板公示
小贴士签名
七、活动执行分工
男生组:
负责人:肖亚飞、吕超伟、唐猛
成员:黄进、何文卿、李世伟、丁浩林、李诗淼、
杨杰、吴佩、陈毅
女生组:
负责人:刘杰、周晓兰、刘瑛、周礼
成员:陈灿、胡芳、何婷、刘甜、彭琪、杨洁
周玲玲、陈凤霞、张歆、郭思、邹慧君
马玲
八、财务预算
宣传资料50张共计10元
小贴士2沓共计5元
展板2块共计70元
废纸张50斤共计—15元
总计:70元
九、总结于展望
“节水节电,低碳有我”活动不仅增强了我们的环保节约意思,更让我们从思想上有了改观。他让我们意识到的全球资源的紧迫,激励着我们以切实的行动改变浪费习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造福子孙后代。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大家能够继续坚持,举手之劳便能构建一个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以下内容摘自《节约能源法》1997年版:
第二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
第二十七条 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单位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的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三十一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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