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方案定制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制的经济组织。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为增强党性观念而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纠错、自我磨练、自我提升的实践过程,是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程度的体现。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原则,是国有企业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党的信念的重要途径。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的必不可少的工作需要,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为了使国有企业发展日渐壮大,对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正常情况下,考虑和维护个人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国有企业中,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其权利和影响力,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大开方便之门以谋取私利,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业务往来中索贿受贿、贪污公款,不仅极大的损害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形象,而且给国家、企业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只有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才能真正体现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内涵所在,这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
二是人与己的关系。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好和职工群众的关系,使每个人都能为企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用自己的言行为职工群众做好表率,这不仅能为大家营造了和谐的工作环境,更加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义与利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就是要把握好道德修养和利益的关系,这也是检验衡量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一把标尺。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党员干部不踏踏实实工作,而是在“研究”怎样拉拢领导的关系,怎样升官发财,有的领导干部在“糖衣炮弹”面前禁不住诱惑,丧失了自己的道德修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投资参股、购买上市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领导力培训的内容我觉得你看看《领导力必读12篇》这本神书就大致了解了,这本书基本包含了市面上所有的领导理论及领导力提升方法。
并不是每个人生来就能做领导,很多人都是后天经过培训、不断加强的基础上而形成的。通过进行领导力培训,可以提升领导的能力。企业在做相关工作的时候,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进行,下面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从定义上来看,领导力是指一个人聚焦组织目标,然后带领大大家朝着目标作出努力的能力。领导力培训说的通俗一点,就是领导力的方法,包括决策、危机、目标计划以及沟通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关注的程度不一样,那么在进行培训的时候,所下的力度并不一样,可依据自己企业的实际特点来进行。
要想领导好别人,那么首先要自己。一个人的领导魅力非常大,要具有领袖的风采,自然下面就会有人追随了。领导的魅力有与生俱来的,但后天的培训更重要,一个人要富有激情,要干预承担,要有带领大家去奋斗的这种尽头。领导力培训在领导者魅力的培训是不可少的。领导人松松散散的,说话有气无力的状态,相信难以服众,不容易让人信服。
魅力拥有了,这是一个方面,而懂得科学管理职员,有良好的决策分析能力,能制定出有效的奋斗目标,并进行计划分解,进行合理的组织安排等,可以让下属得到激励和调节。总而言之,领导力培训对于领导管理能力的培训是一定不能缺少的。领导的魅力具备了,同时还懂得管理,那么在实际的领导工作中,做起来更为得心应手了。
随着政策的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眼界越来越开扩,想了成就一番事业的梦想慢慢的被激发出来。在我们常看到的信息中,白手起家的成功企业家越来越多,这使得建立自己的做老板成为一种潮流,相信有着远大抱负的你也在努力筹备自己的事业吧!
想要自己开做老板就意味着你将成为领导层,整个的定位、走向都是由你来决定的,所以如果你的领导能力不够的话,那么你的就很难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而与领力相对应的就是执行力,它决定着你的好创意是否能落地。所以一般情况下领导力与执行力是相辅相成的。
关于什么是领导力培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领导力培训是指基于岗位胜任能力的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科学的方法与手段,系统、全面的提升高层领导的战略规划力、决策力、领导力、文化统御力、组织运作力、市场运作力、财务运作力以及个人素质和修养。为接下来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大的支持。目前市场上最常用的领导力培训课程有中、高层管理领导力培训,中、高层管理素质提升培训,,领导艺术培训等。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三种能力,你了
中国本土的领导力培训课程特色有哪些?
我国大多数的领导培训课程主要是根据中国高层领导的能力结构和知识基础,突破性的将EMBA课程按照企业要求进行重新设置,整个课程更加注重能力的训练。领导力培训课程本着从基础到高度、从意识到技能、从思维到行为、从知识到能力、从组织到个人、从宏观形式到企业具体运作的六项原则,在科学、系统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全面规划设计。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三种力能力分析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第一种能力——提高全员执行能力
领导力的强弱很大程度取决于执行力的强弱,同时也决定着企业的管理水平,所以想要提升领导力的关键就在于提高执行能力。因此,我们在做领导力培训时,必须要全面贯彻全员的执行力,让领导的命令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制定详尽可行的工作计划,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执行落实责任体系。所以领导力培训课程中会有涉及员工执行力的讲解。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三种能力,你了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第二种能力——提高的内部管理能力
一个内部管理的好坏对规范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领导掌控全局的能力起着核心作用。所以领导力培训中会涉及强化对财务管理、业务工作、质量管理、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的分析,帮助企业建立起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从而帮助大家学会如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领导管理能力和对全局的控制能力。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三种能力,你了
领导力培训中必须掌握的第二种能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领导的决策能力如何会直接影响各项政策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所以我们说科学的决策是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以在领导力培训中会针对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进行系统讲解,让大家学会如何提升高科学决策能力。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有企业人才资源储备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科级干部是国有企业干部队伍重要的基础力量,始终发挥着落实上级决策、深化企业改革、维护队伍稳定等重要作用。加强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设一支满足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群众威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后备干部选拔竞争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全面系统,需要在后备干部产生机制上进一步研究并加以改进。
——教育培养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需要进一步改进。通过各类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等方式,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一定提升,但是,后备干部个人素质与岗位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缺乏针对性。
——后备干部推荐交流作了一些尝试,但规范化机制有待健全。虽然个别作了一些尝试,见到一定效果,但目前尚未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
二、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情况和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需要认真的思考和探索。
一是基础要牢,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机制。发扬民主,是我党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扩大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也是国有企业干部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广泛采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监督等形式,真正把职工群众公认、品德优秀、能力超群、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和技术骨干吸收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同时要对科级后备干部要实行公示制度,使后备干部时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切实增强后备干部的群众基础。
二是能力要验,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后备干部确定后,要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本着科学民主的原则,制定以业绩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评价标准,使后备干部的素质表现情况,能够得到客观评价和反映。一要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情况;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职工群众反映;三要看后备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看能否经受住风浪的考验,有没有处理突发性事件和复杂矛盾的能力等。
三是培训要实、不断改进教育培养机制。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持之以恒的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机制,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学习型组织、培养终身学习型人才的时代要求。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要在“实践”上做文章。一是与时俱进,抓好时代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从内容到形式必须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即要注重干部管理能力、业务技能的培养,又要注重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后备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二要注重实效,体现教育的针对性。学以致用,有的放矢,要成为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突出特点。基于这种情况,在今后的教育培训工作中,要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样、干部喜闻乐见的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层次,加快科级后备干部培养。三是贴近一线,强化实践锻炼。实际工作岗位既是考察识别干部的途径,也是培训干部、锻炼干部的生动课堂。工作中,应有计划地安排综合素质好,有培养价值,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青年后备干部到基层单位、车间进行锻炼,帮助其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了解实情、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同时对基层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要适当安排到机关相关科室锻炼,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宏观思维、决策能力。
四是要求要严,不断完善奖惩机制。推荐选拔科级后备干部,要坚持运用竞争激励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也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对后备干部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干部管理部门要实行优胜劣汰,不断优化,坚持能者上、庸者下,重品行、讲公平的工作标准,严格后备干部管理。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同志,要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不断进步。对于出现工作作风懒散、表率作用不明显、缺乏进取精神、职工信任率下降等情况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保持后备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活力。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加强科级后备干部日常性法律条规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五是使用要活,不断完善岗位交流机制。结合国有企业体制的实际情况,应及时建立企业机关与基层两级干部交流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形成一套专门用于科级后备干部交流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业务技能广泛、知识结构丰富、适应岗位灵活的复合型后备干部。坚持定向使用与特长使用相结合,发挥科级干部个人特长,人尽其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要结合上级单位人事变动、基层单位班子换届调整等时机,积极推荐适当人选,鼓励科级后备干部大胆参加上级单位、机关岗位的竞争。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交流工作,坚持常抓常议、形成制度,经常研究分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等情况,确保后备干部推荐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交流机制。
(作者单位:辽河油田经济贸易置业总党群工作科)
(一)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干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流
(三)协调好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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